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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平顺昌县招聘新任教师85人:招聘条件

教师招聘网 | 2021-03-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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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精神,经顺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 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笔试时间为4月18日。


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200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有精神病史的;④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⑤现役军人;⑥202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⑦我省已在编教师或拟聘人选(含签订就业协议);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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