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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补充招聘8名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对象

教师招聘网 | 2021-07-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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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0号)、《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充招聘对象

  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1年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相关岗位规定要求的人员。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报考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南平市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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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招考详情请查看《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补充招聘8名新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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