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BCD。留置权。A项考查不得留置情形。《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当事人对交付货物和支付运费时间有明确约定,张某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B项、C项、D项考查留置权设立条件中的牵连关系。《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均为非企业民事主体,故要求其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两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租金属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债务,而家具和租赁关系并无牵连。故B项错误。C项中因寄存而产生之寄存费属于保管合同的债务,行李属于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C项正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D项中的家公司留置乙公司的机器零件无须和债权之间有牵连关系。故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CD。